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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二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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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鑑項目:

項目二:教師與教學

系所教師之遴聘、組成符合學生學習與系所發展需求,教師教學專業發展、學術與專業表現及其支持系統有妥適的規劃與實施,並具良好成效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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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目標 檢核重點 檢核重點說明
2-1 教師遴聘、組成及其與教育目標、課程與學生學習需求之關係 專、兼任教師組成結構合理,有明確的聘用機制,其專長背景與經驗能符合學生學習與系所發展需求。 2-1-1系所能訂定合宜之專、兼任教師遴選與聘用辦法與程序。
2-1-2 系所具合理之專、兼任師資結構與質量。
2-1-3師資專長符合系所自我定位、教育目標及辦學特色。
2-1-4專、兼任教師教學負擔與授課時數合理。
2-2 教師教學專業發展及其支持系統 教師能因應系所教育目標與學生特質,運用合宜之教學設計授課。 2-2-1教師運用合宜之教學設計,達成教學目標及提升教學品質的作法及成效。
2-2-2教師教學能獲得所需之空間、設備、人力等支持。
2-2-3系所鼓勵或協助教師教學專業成長之機制與相關具體措施。
2-2-4系所能運用教學評量或相關評鑑結果,以提升教師教學專業成長。
2-3 教師學術生涯發展及其支持系統 提供教師在教學專業發展與學術生涯發展上,合理且運作良好之支持系統。 2-3-1系所具鼓勵與協助教師個人/合作研究、創作展演之相關辦法與措施。
2-3-2系所能落實鼓勵與協助教師個人/合作研究、創作展演之相關辦法與措施。
2-3-3系所具合宜之機制或辦法以支持教師校內、外服務。
2-4 教師教學、學術與專業表現之成效 能展現符合系所教育目標之教學成效,以及所屬專業領域普遍認可之學術與專業表現成效。 2-4-1教師學術與專業能展現符應系所教育目標或辦學特色之成效。
2-4-2教師學術與專業能展現符合專業領域/跨領域之表現。
2-4-3教師參與和系所發展目標相關服務之表現。
2-4-4教師整體表現與系所發展、學生學習之連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