項目一
評鑑項目: 項目一:系所發展、經營及改善 系所之自我定位、教育目標及發展計畫或策略,三者間關聯性明確合理,且據以規劃與開設學生所需之課程。系所具有完整的行政管理 機制並能有效運作,且能落實自我分析與持續改善機制,以確保辦學品質與成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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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目標 | 檢核重點 | 檢核重點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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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-1 系所目標、特色及發展規劃 | 系所定位、教育目標及發展策略間之關聯性明確合理。 | 1-1-1系所有明確的自我定位、教育目標,並說明其關聯性。 1-1-2系所能依自我定位、教育目標,發展辦學特色,並擬定具體實施策略。 1-1-3系所具檢視自我定位、教育目標、辦學特色及實施策略之機制及辦法。 1-1-4系所協助師生及互動關係人瞭解教育目標及發展方向之作法。 |
1-2 系所課程規劃與開設 | 課程規劃與開設能支持系所教育目標之達成,且符合應具備之程序與時序。 | 1-2-1系所能依教育目標訂定學生核心能力,並說明其關聯性。 1-2-2系所能依核心能力規劃整體課程架構,並開設相關課程及辦理教學活動。 1-2-3系所具明確合理的課程修訂與檢討改善機制。 1-2-4系所能與產官學界建立合作關係,並規劃相關教學活動。 |
1-3系所經營與行政支援 | 具備運作合宜之行政管理機制,且行政資源、設施(備)及經費能支持系所經營與發展。 | 1-3-1系所具備合宜之行政管理機制與辦法。 1-3-2系所具備合宜之行政支援(含行政資源、人員、空間、設施/備、經費等)。 1-3-3系所落實各項行政管理及支援機制之作法。 1-3-4系所透過各種管道向互動關係人公布辦學相關資訊之作法。 |
1-4 系所自我分析與持續改善 | 系所具備完善之自我分析與檢討機制,並能落實自我改善策略與作法,持續進行回饋與改進。 | 1-4-1對前次系所評鑑結果之檢討及相關作法。 1-4-2系所具備合宜自我分析與檢討機制。 1-4-3系所能依據自我分析與檢討結果,擬定具體之改善作法與配套措施。 1-4-4系所能有效落實所擬定之自我改善作法與措施,持續進行回饋與改進。 |